这五条罪名在律书里都是能查到具体条例的,只是在写判语的时候, 必须先对案子发生的条件做充足的假设,如此才能未有遗漏。
比如第一条“官司出入罪”。
这里只问了误把轻罪判成重罪的“入罪”,和误把重罪判成轻罪的“出罪”后, 官吏要承担什么责任,但是在实际律书条文里还分了“故入罪”和“故出罪”。
也就是说, 轻判和重判还有分支为“故意”和“非故意”,若只是单纯的失察,官员受到的惩处较轻,而若是故意为之, 则会加重处罚, 考生便要在列举这两种情况后再把断语写下。
虽是需要分析案情的具体情况, 不过答案却是标准的,因此谢良臣除了仔细回忆书中原文外, 倒没有在第二天的考试里花太多心思。
而且他发现不止他答得很顺利,隔壁昨天找他换东西的少年似乎答得也很轻松。
因为对方差不多是同时与他开始生火做饭, 而另一边的考生就不一样了, 差不多是傍晚时分谢良臣才听到有细微脚步声传来, 想来那举子该是之前一直都在坐着答题, 恐怕连午饭都没吃。
再想到对方如此年轻就来参加会试,谢良臣也有了点危机感,猜测这少年恐怕也是自己的劲敌之一,因此格外提醒自己不要大意。
第三天考内科,题目是让考生写赦书。
所谓赦即赦免的意思,既可以是皇帝大赦天下,赦免各种囚犯,也可以是对单独的一个人进行赦免,而此次会试考的就是赦臣。
说要赦,首先就得明白一般大赦的条件以及不赦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