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这饭的滋味实属是一般,大荒这边儿的主粮叫草米,是在雨季能疯涨,冬季芽都不带发,一年只能种一波儿的主食。刚熟的草米水分很大,易腐败,口感微酸,配上大荒雨季中生长的各种野菜。
麻小萝吃了三天,只觉得一天比一天难吃,感觉这辈子没吃过这么难吃的东西。
就是她刚穿越在大荒上流浪的那七天,生啃的野草和烤焦还没放血的兔子也比这东西强。
主要是她当时也饿,饥不择食,现在却天天和乌苏城主啃大肉,胃口也逐渐恢复了她正常的挑剔口味。
麻小萝皱着眉头一粒粒吃草米,眼看着野人们一个个毫不矜持地把饭盆往嘴里倒,最后还是放下了筷子。
她的人设可是凉薄傲慢的豪门世家……收买人心这种事,还是别学李广平易近人了,学学霍去病天生富贵更靠谱点儿。
她那被现代社会养叼的胃口,白米饭都不爱吃,是真吃不下去这草米饭。
等到野人们吃饱了,血糖上升,幸福感爆棚,麻小萝一拍手,开始训话。
这会儿说话,野人们听什么都开心,很容易归属感上升,忠诚度狂飙,他们分不清这安心的感觉是草米饭带来的还是麻小萝带来的。
麻小萝叫那位向长生天发誓世代效忠她的阿城将那柄刀带来。
“这是柄好刀,据说刀下有一千亡魂,自带煞气。只可惜还没有一个好名字,好刀无名,殊无不美——”
话到此处,麻小萝想起这些野人们的文化水平,恐怕理解不了什么太高深的话语,便转成大白话:“这把刀以后就叫做忠义,每日由随我出行的小队当中的队长佩戴——好好效忠我,有的是你们吃好饭,用好刀,做好人的机会。”
“若是不听我的话,忠义之刀杀不忠之人,明白么?”
野人们偷眼看她,他们肚子饱饱,身上是使不完的力气,都是大声说:“明白!”
“叫我村长,说的,是的,村长。”
“是的!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