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处于社会底层,基本没有什么社会和经济权利,而且受到诸多限制。
种姓制度严格规定了每个种姓能从事的职业,几乎没有跨越职业界限的可能。
例如,婆罗门主要从事宗教和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刹帝利负责军事和政治事务。
吠舍从事商业和农业活动,而首陀罗则被限制在体力劳动和低贱的职业中。
这种职业限制极大地束缚了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流动性。
不同种姓之间的交往受到严格限制。
高种姓与低种姓不能同桌吃饭、通婚等。
例如,在婚姻方面,高种姓的人如果与低种姓结合,会被家族和社会排斥。
这种社交隔离强化了种姓制度的等级差别,使得低种姓人群在社会交往中处于劣势地位。
教育资源主要被高种姓群体掌握。
婆罗门和刹帝利更容易获得优质教育,而首陀罗等低种姓群体则被剥夺了许多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这种教育机会的不均等使得社会阶层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低种姓人群难以通过教育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
在法律面前,不同种姓的人也受到不同的对待。
例如,《摩奴法典》规定,低级种姓的人用肢体的某一部分伤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就须将他的那一部分割断。
这种法律上的不平等体现了种姓制度下的区别对待,使得低种姓人群在法律保护方面也处于不利地位。
在宗教生活方面,首陀罗和其他三个种姓之间的地位最不平等。
前三个种姓有权参加婆罗门的宗教生活,经过“入门式”便被称为“再生人”,意即在宗教上又诞生一次。
首陀罗则无权参加“入门式”,所以被称为“非再生人”。
在宗教仪式和活动中,首陀罗也受到诸多限制,
例如,若首陀罗故意听人吠陀,须向他的耳中灌以熔化的锡或蜡。
若他诵读吠陀原文,须割去他的舌头。
若他记忆吠陀原文,须将其身体劈成两半。
在一些地区,低种姓人群的居住区域受到限制。
他们往往被隔离在特定的区域,与高种姓人群分开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