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特想了想,“没有。但是这不算专利……”
“您只需要说有还是没有就可以了。所以,”陆中华扭头对着法官说道,“对,因为保险杠这个专利早已存在,我们在保险杠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各中改良,譬如加宽加厚,或者变换内部的设计,这都只能称之为技术特色,而不是专利。”
“这是因为我们对于一项发明是否能够成为发明,而不是因为现有技术进行推断或者有限实验就可以得到的关键点,在于是否得到这项技术显而易见。”
“所以在保险杠上的设计都是显而易见的。您是同意的吧,怀特先生?”
怀特点头:“对的。”
陆中华点头:“那么请问,从未出现过的放在发动机舱内的吸能盒和引导槽,它们如果不是专利的话,源头是什么?由什么推断出这两样东西是显而易见的呢?”
第108章
陆中华的问题,显然是想阐述吸能盒和引导槽设计是经过多次实验而得到的发明专利,不是任何有基础知识的从业人员知道原理就可以做出的构想。
这个问题的确不好回答,因为保险杠和吸能盒根本没有关联。
就跟枪和弓箭都是攻击性武器是一个道理,甚至它们还可以更加相似——都可以发射出利器对其他东西造成巨大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