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项则更不能称之为一中发明创造,汽车的abc柱早就在出现的时候就有了,在车门上加上防侧撞杆,不过是一中对车身结构的延伸,车头不安全加上保险杠,车门不安全自然要加上防侧撞杆,如果这都能称之为专利的话,那么我一年可以申请上百项。”
这话一出,他就笑了起来。
乔治显然也对他的回答非常满意,“谢谢怀特先生,法官大人我们的证据出示完毕。”
佩罗茨法官五十岁左右,陆中华告诉何熙,他曾经在汽车行业干过十年,后来才当的法官,对这个行业非常了解。不过他现在看起来面无表情,仿佛没有任何情绪波动。
原告出示证据结束后,他就宣布开始询问环节。
问询环节是可以直接问询和交叉问询的,也就是说可以问己方证人,也可以问对方证人。
陆中华看了何熙一眼,很快站了起来,“既然怀特先生就三方面对我们的专利进行了解说,那我们慢慢询问。首先是保险杠、吸能盒和引导槽设计。”
“我请问一下怀特先生,您说保险杠早就存在,请问保险杠结构是一样的吗?”
怀特直接说:“这个各个厂家不一样。”
陆中华笑着说:“也就是说,保险杠早有存在,但不同的结构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属于各个厂家的技术特色,怀特先生有异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