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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一问一答,对各工厂资料进行了充分讨论。最后,马由决定三天后答辩完,就亲自去考察一番,再最终确定。
马由拿出了上午准备好的文件,里面有优盘装配生产线的技术规格、指标要求等文件给文勇。让他亲自组队,负责这次回国签署合同,同时一并处理好定制装配线设备等相关事宜。
最后,他又拿出一份有关并购京城那家电子工厂合同条款提示性刚要。让文勇和律师团队研究,细化合同条款。也提示他回去后,要多请国盛公司配合、协调相关谈判事宜。
他知道文勇出国多年,且对国内房产方面政策不熟悉,便仔细交待到:
“合同中有关并购的其他条款,你和李阳、国盛公司以及律师商议确定即可,但有两点请务必注意。”见文勇准备好记录后,继续说道:
“一、有关工厂用地的性质,一定要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要求出让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允许我们厂区的所有土地,均可在10年内变性为自主开发住宅及商业开发用地。若有关部门提出土地出让金问题,我们愿依法缴纳,但现在就要在合同明确约定缴纳费用的限额。将来不得另行收费。”
“要标注清楚,需出让方代为办理规划部门的许可文件。要明确这几个指标,不能模糊。其中住宅用地容积率≦5、覆盖率25、限高220米。商业用地覆盖率50,容积率≦6。……”
马由很清楚京城乃至华国所有大城市市区中的工厂,未来几年、十几年都面临大搬迁。将造成工厂方停工、设备、装修方面的损失,政府补偿款项有限。而最大的补偿来自工厂土地变性后的升值,即所谓“腾笼换鸟”城市建设政策。
但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房地产及城市建设的法规不尽完善。收费多且费用额度不规范,弹性极大。这种情况直到大约2005年后,各种土地拍卖和缴费才逐渐规范。当然,每个城市政策也有所不同。
总之,这个时候,利用各方面都重视招商引资,在签署合同时,将所有经济技术指标约定清楚,以后不会因土地升值时,出现费用扯皮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