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法律当中有一条是三代血亲内不可以结婚。
日本也有这样一条法律。
但算法不一样,导致结果也不一样。
华夏用的是寺院法来计算。
按照日本采用的罗马法来算的话是这样的:
和父母之间是一等亲。
和爷爷奶奶是二等亲。
和姑姑叔叔是三等亲。
而表兄妹刚刚好是四等亲。
不在三等亲的范围内,是完全可以结婚的。
而且这种例子光佑现实生活中也见到过。
以前他也碰到过一些案子,其中就见过有恋人或夫妻是表兄妹。
就算是在禁止表亲结婚的华夏,曾经也是不禁止的。
历史上,只有两个朝代禁止表亲结婚。
虽然是禁止的,但实际上,这些规定实行起来也十分灵活。
并不是完全禁止。
例如《红楼梦》。
戏谑点说,之这就是一个表亲和表亲之间的“爱情故事”。
虽然是文学作品,虚构的故事,但也是基于当时的一些规定写出来的。
还是可以作为例子的。
到了近代,也是不禁止表亲结婚的。
比如在1930年十二月公布,1931年五月五日开始执行的法律条款中,并没有禁止表兄妹结婚。
其中条款的大概意思是:
近亲不得结婚,但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
到1950年的婚姻法当中也没有禁止。
禁止三代以内血亲结婚是在1980年的婚姻法才做出的规定。
用的就是所谓的寺院法。
如果用罗马法的话,也是不禁止的。
至于所谓表亲结婚的危害
其实是被人夸大了。
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医学遗传学家阿兰&iddot;比特勒斯出版的《学院背景关系》,让一向站在“优生优育”对立面的“表亲结婚”变成了“误读的常识”。
在世界范围内,表亲结婚并非罕见现象。
而阿兰&iddot;比特勒斯也从遗传学的角度论证了这个事实。
表亲结婚的风险被认为夸大。
对此问题更为科学的态度应该是:
注意家族遗传病史,而非绝对禁止表亲婚配。
按照这本书的数据来看。
全球范围内有超过百分之十的人是与远方表(堂)亲,或是关系更为亲近的亲戚结婚。
庞大的基数也涵盖了不少以严谨著称的科学家和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