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嘶!”
突然意识到了什么,方譬纠结着五官,朝着不远处的大巫师,开口问道。
“那个谁,你们信仰的神明,是这个?”
说着,方譬将自己脑海里残留着的,那一丝本地天道的力量,散发了出来。
没什么杀伤力,甚至连一根杂草都无法压弯。
但是包括大巫师在内的黎族人,却瞬间集体跪倒,激动万分地朝着方譬便拜。
挠了挠下巴,方譬一时之间,这心里说不上来什么感觉。
谁能想到,南疆的这几个部族信仰的是真实存在,而且还是唯一老大呢?
依稀记得高冷大哥说过,只要他方某人不会大开杀戒,就不会管他做了什么。
那,方譬替他给这些信徒们介绍一下他自己,也不叫事儿了吧!
酒逢知已千杯少,能喝多少喝多少,喝不了就要赶紧跑。
作为从不喝酒的人,方譬当然想有多远跑多远。
不过,黎族人太过热情,大有你不喝我们就死给你看的架势。
也不知道是不是方譬的气质和行为方式过于亲民,才让他们从一开始的敬若神明,转变成了现在的勾肩搭背。
但是酒这玩意儿,属实不在方譬的爱好之内。
况且,不管是原著里的片段,还是眼下的见闻。
方譬都很确定,这些黎族人个个都能喝的一批,绝对不是随便几杯就能解决的事情。
不过没关系,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制造出问题的人。
谁说庆祝非得喝酒?
当那数量众多的肥宅快乐水,突然出现在场中的时候,那一瓶瓶漆黑色的液体,直接就成了全场的目光焦点。
毕竟方譬现在的身份不一般,拿出来的东西也是这些人从未见过的,吸引注意很正常。
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并不是他的业务水平真的就有多高,更多的还是人本身的猎奇心理。
从没见过的东西就是会有一股新鲜感,而这股新鲜感在一定程度上,会干扰人对事物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