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地方官吏按照官职高低授给不同数额的公田,离任之后交还给当任官员。
地方官吏以郡守,县令,郡丞,县丞四级,其余官职不可得分公田!”
前面的几乎都是吕布自己按照自己所知道的一些东西定出来的章程,后面则是徐庶给吕布的一些建议。
虽然吕布不怕刺杀,也不担心这些人反叛,不过战事在即,总是要给那些人一些好处的。
给予郡守,县令,郡丞和县丞这些人土地,并不是说他们因为这些土地对吕布感恩戴德。
但这是吕布的一个态度,在吕布刚刚大肆屠戮了之后...会再次放心的。
不过这种行为在吕布的眼中有另外一个说法。
“打一棒子给一个甜枣....”
不过对于这种事情,吕布也没有反对的意思。
而除了给这些人好处之外,还有一点是吕布和徐庶争论的重点。
“其他的也就算了...耕种土地十年后,税二十税一,其余税收恢复正常。
虽然说当年我大汉的税收曾经做到了三十税一,甚至孝文皇帝还曾经免除过田税。
但是...二十税一养活不了太多的大军,对温侯的未来不利!”
徐庶说得很直接,不过这毕竟是十年之后的事情,而且吕布非常坚持,徐庶也懒得和吕布非要分辨出来一个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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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只是吕布治理豫章的一部分,接下来徐庶更是告诉了吕布,这个天下的人是怎么做事的。
“首先就是...寻找一个合适的人出面做刀!”
徐庶看着吕布对俘虏董袭颇为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