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1章 冷书瑶的全权委托投资协议

“这‘保密信息’范围还挺详细。” 陈志斌低声自语,上面写明保密信息涵盖冷书瑶的套利模型,从模型的整体架构,到复杂的算法逻辑,再到精确的数据参数,甚至连模型构建时的各类文档报告,都囊括其中。

而那些已经公开,或是他们在协议签署前就知晓的信息,被列为例外信息,不在保密范围内。

秦奕凑过来看了看,指着条款说:“看来我们团队成员,都得守好这保密义务。”

协议里规定,他们不能把信息透露给下属或关联公司,除非事先得到冷书瑶的书面同意。

在核心义务条款部分,明确要求他们不能向无关人员透露保密信息,这些信息只能用于评估套利模型的可行性。而且,他们得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信息,比如给数据加密,严格限制信息的访问权限。

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协议里也讲得明白,冷书瑶保留模型的所有权利,就算合作中他们团队对模型进行了改进,成果也归冷书瑶单独所有。

再往后翻,保密期限的条款映入眼帘。自协议生效起,到合作结束后的五年,他们都得遵守保密义务,而模型的核心算法,更是要永久保密。

“这要是泄露了,赔偿可不少。” 陈志斌眉头微皱,协议中写明,一旦泄露信息,他们得赔偿冷书瑶的实际损失,冷书瑶还能向法院申请禁令,让他们立刻停止侵权行为。

合作结束后,他们得把所有相关文件和电子数据返还或销毁,并书面告知冷书瑶处理情况。

“协议里这些特殊条款,不愧是迪近律师行拟定的。” 秦奕感慨道。

协议规定这是单向保密,只有他们承担保密义务,冷书瑶无需对等保护信息,而且他们不能把信息用于自营交易,或是和其他机构合作套利,要是双方产生争议,适用港岛法律,提交港岛国际仲裁中心或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