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琪被逗笑了,“哈哈,我也不想,但是被顾律的连环电话轰.炸没办法,他急着要一份材料,拼命催我。”
关雎立即把声音放小,说:“你们都超厉害,我不打扰你。”说完就悄悄离开。转念一想,昨天顾律喝了那么多,今天还那么早爬起来工作,真是铁人。
梁琪的材料写完了,饭也解决了,时机正好。
大家问出纠结了一晚上的问题:“接下来的工作要怎么推进,如何让项目重整成功?”
梁琪看着实习生们求知若渴的眼神,知道他们是憋了很久了,清清喉咙,整理一下思路,向大家一一道来。
“首先大家不用担心,重整一定会通过的。”先给大家一颗定心丸。
“我们先从《企业破产法》的立法背景及过程来看。我国立法机构从1994年开始,历经十余年,总结原试行的经验与不足,借鉴外国破产法的理念和经验,于2006通过新《企业破产法》,从新法上可以看出破产法的价值经历了从债权人公平受偿到通过和解、重整预防破产从而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的演变。”
“在破产程序中,社会的整理利益包括债权人、债务人、股东、劳动者、商业伙伴、消费者、税务机关等等。这是一个整体,不单单只有债权人。所以《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就规定了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的处理方式。”
“根据这条法律,接下来的工作是我们和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再次协商,再次表决。如果再次表决还是未通过,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对于普通债权,如果他们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比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我们给出的方案是远高于计算出的资产负债清偿比例,完全符合法院批准的条件。”
梁琪说完后大家陷入思考。
看着《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其实关雎之前也找到了这条法条,但不能理解制定的目的,感觉这条法律显得前面的会议投票像是无用功一样,反正最后都能批准通过。
现在经过梁琪关于破产法价值演变的一番解说,关雎就理解了,相当于画了一条线,在线内,大家各凭本事争取利益,一旦越线,就让你尝尝法律的铁拳。
中国的法律和西方有一定的区别,西方经常出现的天价赔偿事件在中国基本不可能发生。在中国法律中,对损害赔偿以填补原则为主导,也就是说实际损失是多少就赔偿多少,多了的基本没有,仅有的惩罚性赔偿都限定得很严格。
龙成公司这个破产案件,债权人都能获得原有损失的全部赔偿,这算得上是好的解决方式。
而且重整的目的不仅是清偿债权,还要使企业获得新生。如果重整的通过仅由债权人来决定,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还会让别有用心之人趁机要挟敲诈。
想明白后关雎再一次被法律的魅力所折服,“法律的美体现在它的严谨周密。”
李玲也深有感触,“其实法律的漏洞一点也不好钻,就算法律没规定,还有无数的司法解释在那等着。”
解决了心头疑惑,关雎又学到了不少。又想到现在是六月底了,自己可是要考研的人,虽然平时有记单词,但七月必须开始全心备考,就觉得有点可惜,自己不能见证这个项目重生的那一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