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无来由的信任就让你去杀人?这个人还是你法律意义上的父亲。请一告据实发言,你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邱漓江笑道:“我和她……不是你们想象的那种关系。”
“哪种关系,说明白点。”
“我们不是恋人,更不是仇人。而是那么多年被一桩案件牵扯到一起,深受真相未明的痛苦,最后决定联手一起复仇的——共犯。”
公诉人看向游枝:“他说的是否属实?”
游枝也跟着笑道:“我们确确实实,只是互相的共犯。”
“那为什么你不知道一告真正的杀人计划?你们事前是怎么商量的?”
游枝有些遗憾意味地回答:“我们原本计划的是我弄到安眠药给邱漓江,让他给杨国伟服下,趁他睡死的时候带到我家,再由邱漓江动手放火。”游枝皱起眉,“我原本选择和邱漓江合作,就只是为了将杨国伟骗到我家里来,我好下手,并不想把亲手报仇的机会让给他。所以邱漓江真的把杨国伟带过来的时候,他的利用价值就没了。我趁他不备给他服下了安眠药,本想自己动手……”
邱漓江言简意赅地陈述:“我们这么多年被同一种恨意困扰,太了解彼此的杀意。我只是表面答应和她合作,防止她出卖我,她送来的安眠药我当然不会用,干脆换成了氰/化钾。先下手为强。我必须亲手给我爸报仇。”
在他们的陈述中,他们如此冷血,互相防备,互相利用,互相争着要担下那个杀人的恶念。
他们都是手上沾满了罪恶,无比污秽的同伙。
不求别人谅解,不求神明宽恕。
因为他们早已犯下了比杀人更不被允许的深重罪孽,那就是相爱。
休庭过后,审判席终于做出了一审的决论。
审判长站起身,宣读道:“本次案件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邱漓江完成了杀人事实,是主犯。被告人游枝犯故意杀人未遂,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案发后,两位被告人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