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下,国有法令,良田不可不栽,粮收亦不可少。”他安抚道,“于农户们来说,即便种了一年的田地比不上拿钱去外地买粮来的合算,但是出于法令要求,他们还是不得不种,也不敢不种。”
以法律约束的意义便在此。
不料夏安然听了后却摇了摇头。
正所谓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老百姓不愿意这么干了,就算你有政令又有何用?这天下难道真的能够有一点空子都钻不了的法律吗?
人遵从法律,是因为他们认可这种法在约束自己的同时也能够约束别人,而这种约束之下的大环境是适合人生活生存的。
但是一旦法律近乎不公正地侵犯到个人利益,那么他们就会团结起来寻找其中的空隙。
人力有尽时,以一人之智想要去对扛千万人之智,这行为实在是太愚蠢了。而如今看来,在场官员中也没有人意识到这其中的风险。
如果田地所产售出后,反而比外地的便宜,那么就会农人们便会去外地购买廉价的粮食,而选择在本地栽种更为昂贵的作物,譬如经济作物。
那么自己的税务和监察怎么办?
简单,用出售经济作物的钱去购买外地的米粮上缴,差价便是纯盈利。
他将道理说了,然后在官员们惊愕的表情中缓缓问道:“我中山国,并未规定土地必须种植稻谷吧?”
当然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