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让陈勾断尾为其改命数,那就说明不论经过几世,姜缓的命数都极短,可看姜缓的样子,并不像前世作孽之人,那为何命数如此可悲?
与程祯不同,程祯的短命之相是露在面容之上的,她看上一眼便知,但姜缓……面相上干净清爽,应不是早夭之相。
“我……”陈勾一开口,声音便有些嘶哑,他吞咽了口口水,才继续道:“是因为我。”
他垂下眼眸,面上闪过一丝愧疚。
姜缓的魂魄是不全的……
前世,姜缓跟奶奶在林中相依为命,陈勾奉命下界来抓吃白食的赤炎金猊兽时,遇上了凶兽混沌。
混沌素来以人为食,数千年不出,一出则以歌声诱人,曾经一个村庄的人都沉迷于它的歌声,最后,却全被它吞入腹中。
混沌,是世上最凶的凶兽。
陈勾见它出洞,自然不能放过,却因为年纪还小,没打过混沌,不过也算重伤了混沌,混沌夹着尾巴跑了,而他几乎奄奄一息。
是姜缓救了他。
那时的姜缓,有另外一个名字——姓姜,名缓缨。
她和奶奶在山中居住,平日以织布为生,她绣的麒麟最受富贵人家欢迎。
陈勾曾问她,为何会喜欢麒麟?
她说,麒麟是祥瑞之兽,最是温和,它的蹄子硕大无比,却不会踩坏人们的庄稼,它的角坚固不催,却不会用它来撞坏百姓的一砖一瓦。
“麒麟,是世上最仁厚的神兽!”
说起这话时,陈勾的小脸微红,却还是抬高了下巴,一脸的得意。
言七七托着下巴,见他那骄傲的样儿,撇了撇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