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个思路,再结合陈先生夫妻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内的录像,李瑞阳找到了疑点。这个疑点,在陈先生夫妻的行车记录仪里存在的时间不超过三秒。
李瑞阳反复多次零点五倍速慢速播放的,就是这一段。陈先生夫妻在开车靠近事发地点时,行车记录仪其实拍到了可疑车辆。
在错过那个出口后,陈先生的妻子下意识的放慢了速度,在陈先生坐直身体提出倒车的那个时候,窗外有个红色的光点一闪而过。
奇怪就奇怪在这里,这个光点,像是有人在抽烟时点燃的打火机。
然而此刻在高速上,天色十分黑暗,又已经开始下起雨来,什么人会在路面上边走边抽烟呢?
除非那里停着一辆车!
李瑞阳要找的,就是从这几秒的时间里,去找这辆车。这谈何容易。
但如果这里真的有一辆车,而车里真的有人,那一切就像林夏说的那样。
那个人趁着这浓黑的夜色,开着一辆黑色的车事先停在某一处,然后当老林总的车经过时,按下了干扰器的按钮。
但时间已经过去了五年,当年的事故现场已经没有任何价值,警方有的只有当年报警电话、事故现场的卷宗、以及林夏交给警方的那些出自林三爷爷和张洪涛的部分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