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警官对张洪涛说:“《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你这个算是金额巨大,而且证据确凿,五年以上是板上钉钉的了,你请个好点的律师准备辩护吧,这是我最善意的提醒了。”
然后又对林氏集团的财务总监说:“不管你们是想走民事诉讼还是由警方立案并提起公诉,目前的证据都已经足够立案了,你作为负责人,现在可以决断一下,考虑清楚要不要立案。”
张洪涛看着财务总监没有犹豫的表情,突然想到了救命靠山,他急切的喊起来:“林曦是我老婆,林夏听她妈妈的话,这是我们的家事。你不要好心办了坏事,让林夏左右为难。”
林曦,林曦,林曦是救命稻草啊。
阿策也好,财务总监也好,公司里其他愿意追随林夏的人也好,都听林夏的。
林夏听谁的,林夏听她妈妈的啊,林夏的软肋是她妈林曦啊。
林夏不愿意要小杰,小杰被林曦带在了身边;林夏坚决反对将别墅给小杰,别墅现在在小杰名下……
林夏即使反对,但林曦真做了,林夏有什么反应?她闹也好,骂也好,不过是想让妈妈继续关注着自己而已……
张洪涛如愿的看到了财务总监犹豫的表情,然后对张警官说了一句:“警官您稍等,我请示一下领导。”
张洪涛大喊一声:“警官,我请求打个电话。”
半个小时之后,请示一下领导的财务总监还在等领导回复,而接到电话的郑有良已经带着律师赶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