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薏往后退了两步,退出了他的范围。
她挑起眼皮,轻轻嗤笑,“李千蕊那样的更像是你会喜欢跟挑选的女人?”
这话说得轻描淡写,但话里的轻鄙和优越也不难揣测。
尤其是墨时琛这样的人,他即便是失忆了,这点能力还是在的。
她也的确有底气轻鄙和优越。
因为论美色,论学历,论家世,几乎论方方面面,她都能以绝对的优势碾压在渔村长大的李千蕊。
墨时琛眯起了眼睛,勾着唇角阴阴柔柔的淡声道,“你不该这样说,温小姐,第一,她早就是我心里未婚的妻子,任何人在我面前说她半个字的不是,我都不喜欢,第二,她受枪伤去了半条命,是替我挡的子弹,如果真的死了,就是为我死的,即便他日我恢复了记忆,想起了再多的过去,都不会再忘掉她。”
还爱他么。
从在巴黎收到消息,直接飞过来到现在,这漫长的十几个小时里,她没有想过这样的问题。
其实五年,足以忘记一个人了。
哦,好像有时候也不太够,就像墨时谦忘不掉池欢,再恨也铺着爱的底色。
她知道他活着的时候,只有充盈浑身的喜悦。
她还很爱他吗?
在他“活着”的时候,就已经差不多把她的爱消磨殆尽,将她的少女心磨砺得又冷又硬,惫懒得再难起波澜。
除了他“死”的时候,她被伤恸的绝望包裹。
他“活”了,她仍然惊喜得不能自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