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彩说过,干他们这一行的人,最忌讳的就是在一个地方待太久,所以入行不久的虎二听高彩的话,干一票就立即换个地方。
也是因此,他才躲过了执法大队在临江市全市的搜查,没有被抓到。
虎二跟高彩分工明确,他负责拐带小娃娃,高彩负责找卖家。
这次的情况和往常一样,虎二正准备将吃了药昏迷的小男娃交给高彩,等着收钱。
可这时候,他忽然看到电视上插播一条寻人启事——
“近日,在临江市丢失一个年纪三四岁的男童,孩子离开家时身穿深色裤子、棕色上衣,没有穿鞋子。”
“如有寻找到孩子下落,或者提供有效线索,必重谢!能将孩子送回者,酬金一万元。”
看到一万元的酬金,再看看自己身边的小男娃,加上电视上播报的孩子丢失的地点,让虎顿时二觉得,自己离一万块钱竟然这么近!
价值一万的孩子,还送什么乡下啊~!
于是虎二又带着孩子辗转回了临江市隔壁的一个小县城,再按照寻人启事上的联系电话打了过去——
此时,距离蓝家大孙子丢失,已经过去五天了。
按理说,在孩子丢失四十八小时还找不到的情况下,基本寻回的希望已经渺茫。
所以第三天,蓝姝去了电视台,亲自找到台长,重金做了这个寻人启事的广告。
其实这一类的广告,电视台原本并没有可播放的计划。
但蓝姝一来算是内部人员,能见到台里高层,二来她的广告费用不低。
最重要的是,她和台长说,准备出钱给电视台这边增加一档新的节目。
多方原因之下,电视台的领导们紧急开了个会,才同意寻人启事的广告在电视上播出。
不过这样的广告也有时限性,最多只能上十天,十天之后广告将会被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