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谵手里执一把鹅毛扇拍了两下:“卫大人是不是想说,你要娶亲了,人生大事不能耽误分毫,正通钱庄的修建由我来盯着对吧?”
卫景平:“……”
“先生,”他斟酌了片刻用词说道:“我是想说我想了个要债的法子,或许能帮先生把在平遥县亏损的十万来两银子要回来。”
陆谵微眯着眼睛陷入沉思:“走,去鄙府详说。”
他本就出身京城高门大族陆氏,在京城显贵云集的地方占了一套五进院的宅子,进去之后非常幽静,书童上了茶,二人在亭中落座:“卫大人说说看。”
他在平遥县开办的正通钱庄放了贷却连本带利一分都收不回来的事情生生困扰着陆大儒至今,他穷尽儒家、法家的学问也想不出讨债的办法。
也不是说一点儿办法没有,最简易粗暴的,雇几个穷凶恶极的杀手一刀下去见见血大抵立等可破,但这等方法只适用于商人开办的钱庄,事实上钱庄也经常这么干,只是陆谵心道:卫景平要的是为朝廷“生息”赚银子,这用私刑的手段有损朝廷颜面,万万使用不得。
卫景平说道:“过年期间我翻看了我朝当下的《律例》,里头关于欠债不还的约束还是不够。”
古代各朝代对于欠债不还的行为都有规定,比如:《唐律疏议》中规定:“诸负债违契不偿一疋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
“一疋”指的是一匹布的钱数,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唐朝欠债达,违约20日不还就要扭送官府被处以“笞刑”,还要依据情节的严重加重处罚。
而宋朝的《宋刑统》和明朝的《大明律》对于债务人的处罚也有明确规定,大概就是:官府对于欠债不还的人,可以实施拘禁,债务人家族须在两个月以内返还欠债,否则要被判处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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