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不用嫉妒与懊悔,现在我的优势与你是共用的。”虚沅看在彭泽锋为他提供了这么便利的场地的份上,勉为其难地安慰了一下他的“助手”。
“那先谢谢你了。”彭泽锋笑道。
他突然觉得这句话很有吸引力,如果那名导师是现在出狱的话,他还真想带着小孩去练手。毕竟自己是打着互助的幌子留在虚沅身边的,像是蛰伏的卧底一样,总要干点实事吧?那个人渣真的不用多留,可是法律却将他保护的很好。
首先**罪不成立,性侵的主体与客体关系仅限于男性对女性的性的不可侵犯,也就是他这么多年对待他的学生所做的事就只能算故意伤害罪,而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伤的严重,否则不会采用第二、第三个量刑。
其次绑架罪也不成立,因为他犯罪的主观意愿是“暂时限制客体的人身自由”,而不是为了获取钱财或其他利益,因此他犯的是非法拘禁罪。而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是根据时间长短来定夺的。
然后因为缺乏证据,甚至都没有人出来指控,所以人证物证都没有的情况下,他之前的罪行都会当做无罪判处。
最后因为去得及时,所以喻风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故意伤害罪根本无从论处。
呵,要不要来一个因为被害人是自愿跟着犯罪者到达作案地点的,所以非法拘禁罪也不成立?干脆直接放出来他自己收拾好了?当初怎么想不开拼命给他加刑的?五年零七个月,现在还有七个月?麻烦透了!
“看你那样子是有想杀的人?”虚沅让彭泽锋撩起了兴致。
“对啊,我的研究生‘导师’,带感吧?”彭泽锋着重了“导师”的发音。
“怎么,很垃圾?”
“对啊,他觊觎我朋友。”
“女朋友?”
“不是,我最好的朋友,男的。”
“喜欢你朋友不是说明他魅力大吗?”
“我朋友可不需要这种下药然后玩S/M的欣赏。”
“这年头的导师可真会玩。不过,你可以比他更会玩。我今晚给你提取一支致痒剂,保证痒得他生不如死,在这过程中你还可以慢慢玩。”
“这么好?我还以为你会先质疑我怎么可能有真心当朋友的人呢。”
“这很奇怪么?有点白月光怎么了?哦,对了,要不剥皮做成稻草人?虽然不够干脆利落,但是可以很好的出气。就看你做不做得到冷静从容了,最简单的方式是从后颈处下刀,顺着脊背往下一直划到尾椎,顺着这道缝把皮撕开。”
听着虚沅的分析,彭泽锋发现自己可以很轻易地想象出那场景,那吸引力就像花粉之于蜜蜂一样,凭着本能都想去做。
可是死太简单了,就算死前再痛苦,死了还是解脱了,所以他不会让他死的,他要让他每天生活在恐惧中,他要让他知道他在监狱里的五年是最幸福的五年。
在这里想着如何犯罪,却要去治好患者的这种心理,真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