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他活着!我说过,我不要他偿命,我就要他活着,他这辈子都是我的!!”
每个字都像从胸腔里咆哮出来,巨大的无力感一次又一次撞击着秦晷的心房。
他曾想过送荀觉去死,是的,在他被荀觉那颗子弹击中,在他浑浑噩噩、半死不活的那三年里,他想过,送荀觉去死。可是到头来,他知道自己不仅不能,更是不愿失去荀觉。
他这一生的回忆大多是灰色的、血腥的,却只有那一次,在酒吧昏暗的角落里,当荀觉向他走来,整个世界都明亮起来。
他清晰地记得那个冬夜寒凉的酒吧,他点了一杯龙舌兰,混迹在一群光膀子的外国佬中间,言行举止与所有人格格不入,却像个十足的傻子,被酒吧氛围感染着,和所有人一块起哄,勾肩搭背地望着墙上的电视看球赛直播。
然后荀觉走过来,坐在他身边,点了一杯苏格兰威士忌。
巧了不是,那是他接下想点的酒。
他挑了下眉,荀觉就把酒杯推到了他面前。
这时他才看清荀觉的脸,昏暗彩灯下,荀觉那深邃的眉眼和高挺的鼻梁若隐若现,仿佛被女巫施了魔法,让人挪不开眼。
事后秦晷才知道,被施魔法的不是荀觉,是他,他对这人一见钟情。
所以他完全没过脑子,脱口而出:“帅哥,哥们好喜欢你这张脸。”
说完才意识到闹了笑话,脸红了一片。他也不知自己怎么了,他从不是多情的人,也没对人说过情话,他甚至连暗恋都没有过,却对着一个陌生人,如此自然地心动了。
荀觉出乎意料地没有生气,反而笑得耀眼:“巧了不是,哥们也这样想。”
秦晷挑眉,再一聊,更巧了。他们来自同一座城市,差不多的年岁,又都在受训期间,都是偷偷溜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