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自然变动、生育政策、流动人口还有经济发展水平[1]都影响着犯罪的发生。

那天下午,秦珂眼睛红红的问他,为什么曾高明那种混蛋还要保护的这么好,还要送去医院,不可以教训他吗?为什么不可以判死刑?

她说法律应该是事前法律,不应该是事后法律,如果法律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一律死刑,并且买卖同罪,那么就可以避免很多悲剧发生了不是吗?

当时赵临渊并没有说话,只是让她发泄。

不是的。

对于犯罪行为是否实施“重典”一直是社会各界议论的热点。

有人提出,如果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定义犯罪的利润对与犯罪获刑总成本的弹性大小,则代表了刑事政策对犯罪的抑制效果。[2]

也就是说他们构建了一种成本到收益的行为分析框架,提出了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成本高于集资诈骗犯罪,但是所得的收益并不如诈骗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取重刑对拐卖犯罪会有较好的抑制效果。

犯罪成本高,但收到的钱却不如诈骗,犯罪者可能就会减少这样的犯罪行为。

但是重典和死刑有有着区别,不判人贩子死刑不是因为他们不该死,而是要给被拐卖者一个活着的机会,如果拐卖是死刑,杀人也是死刑,同样是死刑的情况下也许他们会做出更过激的行为。

所以曾高明是不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他甚至都不是人贩子,他只是个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