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萨可以为了小狼涉险,也可以改变自己对爱情的认知,但也绝不会是先说出口那个。
被知道了,就只能否认。
“可你为什么真的走了。”兰萨喃喃自语,眼神凝成一点望着地面,“傻狼。”
难道他之前想错了?这只狼人,只是出于责任心对他的关怀,根本没有一点爱意?
这种认知让兰萨更无法接受了。
他徒手撕碎了窗帘:“怎么可能?”
华美的布料到处纷飞,和屋中人凌乱的心思一样。
怎么可以?他堂堂血族亲王,是世间最高贵
的生物,本身就是美的代言,对很多珍宝不屑一顾,爱上了一只不修边幅的狼人。
这只狼人还并没有折服在自己的魅力之下?
兰萨眼里升腾出一阵怒气,红眸更加鲜艳,是血族最疯狂的模样,随时都可能将身旁的活物撕碎吸食。
他按着窗框一脚踩上,想出去大闹一场。
很不开心,很不爽快,要让别人也不高兴。
又忽然想起这个时代的条条框框,脚步一扭跳回屋子里。
……
冷静,冷静,若是被他们那个小破局抓了,到时候和傻狼面面相对,还被审讯,得不偿失。
他躺回自己的石棺里平复心情,却久久难停。
再这样下去……
兰萨用指甲挠了挠棺材盖:“恐怕要和那血猎一样,永远憎恨一种生物了。”
从此,狼人,一生黑。
——
兰萨又变回了千年前的模样,又宅又孤还高冷,一连好多天没见到任何活的东西,享受自己的小天地。
这一日,他的门铃响了。
兰萨正糟蹋花的手一顿,迟疑的看了过去。是那傻狼,来道歉的?
不,不像,是的话就直接闯进来了。
他警惕地一步步走近,在门口发问:“是谁?”
门外沉默了一瞬,阴厉说道:“吾友,好,久,不,见。”
真是一名不速之客。
兰萨没有开门的意思,趾高气扬:“小玫瑰,如果你在流浪,我这里也没有位置让你住下。”
玫瑰猎手无情道:“是你流浪,我来叙旧。”
兰萨哼了一声,身为血族亲王,主动把一个知名大血猎放进了屋。
眼前一个身穿黑袍的高挑男子,兜帽遮住了他大半张脸,两只长耳把布料凸出好长一截,是精灵的象征。
这俩人待一块,氛围微妙极了。
血族优雅淡定的摇晃一杯红酒,精灵阴森森的一身杀伐气。
兰萨先开口了:“叙什么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