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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得到的,是债务全部还清。一身轻松。

两天之后,也就是10月27号。

公司开始准备立项《穿着rada的恶魔》。

随后在改编事宜上,劳伦果然不想让外人插手,把杂志主编的形象变得稍微正面一点——一个时尚圈赫赫有名的女人,竟然容不下自己的下属,这是搞笑吗?

关系到剧本创作的逻辑与人物智商问题,甚至是电影的剧情质量,莱曼直接撇开劳伦,让编辑部门借个壳子,重新出一个比较合理的职场故事。

合约里虽然写有劳伦可以参与编剧,但并不代表着萤火虫影业就不能改编,参与与决定权,那是两码事。

很快,劳伦就发现自己被骗了。

什么福克斯,什么萤火虫,都是一丘之貉。

亏得自己被敷衍第一次之后,又上了当。

可吵闹是没用的,劳伦虽然被骗,但她不傻——傻子怎么可能会用玛丽苏小说恶心自己的上司?而且全文都是隐射,没一处指名道姓,却偏偏读者都知道写的是安娜-温图尔。

最关键的是,安娜想让法院出面都不行,因为小说是虚构的。

当然,改编这种事,通常也不会让作者本人满意。

例如《阿甘正传》的作者就公开大骂制片方,说是瞎改,却也妨碍不到电影成为经典。

或者说,改编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再创作,那是蕴含个人不同的思想的。

就像劳伦喜欢贬低自己的上司,莱曼却想把这个角色变成一个事业女强人,设定都完全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