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野枝说:“他是我小叔。”
吉姆有些摸不着头脑。
“你小叔送你玫瑰吗?”
这句话问倒宋野枝了,因为他自己也昏沉,被大奖砸中脑袋,不敢认领。
“好像是喜欢我。”
“……”
吉姆诚实地告知自己的所观所感:“你也不像是不喜欢他的样子。”
“我喜欢他啊。”宋野枝很坦然,“16岁就喜欢他。”他左手支着下巴,右手掰着指头数,看向花,喃喃自语,“八年了。那时候他可一个字没透露过,但今晚看起来,好像……和我一样,喜欢得要命。”
宋野枝的脑子突然安静下来,小叔——确实,真的从始至终没一次听他表过“不喜欢”的态。
完蛋,他更厘不清了。
对于男人喜欢男人,吉姆见多了。对于情侣长相厮守,吉姆见多了。但是互相喜欢还能不清不楚异国数年,异国数年完了还能依旧喜欢的,吉姆没见过。
他双手抓着头发,感觉全身在起鸡皮疙瘩。
“那他走了算怎么回事儿?”
越问,越是一团糊。
“我和他,没希望的。”
可他亲了他。
但亲了也不能怎么样。
宋野枝耳朵又烫起来:“你别问我,我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