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禹东早就听见了,闻言也是哭笑不得,敲了她的小脑袋瓜,“别乱说话,拍戏而已。”
“那也不要。”
无奈,马禹东只好让道具再找一顶帽子来。
可这本来就是一场古装戏,这种帽子就是随便买来,现在上哪去再买另买一顶呢?
兜兜转转又回来了,马禹东看着阴谋得逞而露出笑容的瞎姐,叹了口气,“说吧。有什么条件?”
瞎姐这才露出满意的笑容,“我觉得咱们这出戏这么拍有点不好。”
没错,她就是借题发挥而已。
她可是一个专业演员,又怎么真的会因为一顶帽子而闹脾气?
马禹东也乐了,他总共就一场戏,有必要改吗?
当然有!
瞎姐指着这个剧本,这一小段戏,“说的是我被大叔你绿了,这段不用改,大叔迟早的事…哎哟,大叔你干嘛打我?”
马禹东冷笑,“拍戏就说拍戏。”
瞎姐轻哼一声。
╯^╰
继续说戏,“咱俩吵架,我出去不小心踩了高压线,高压线沾水发生了爆炸,随后惊恐之下我被车给撞飞。”
“大叔,你不觉得这个太巧合了吗?巧合到,这简直是在侮辱观众的智商。”
这倒是有点儿过于巧了。
马禹东心里有了解决办法,不过他倾向开发瞎姐智力,“那你说怎么办?”
瞎姐想想。
绕着大叔走了两圈,“不如这样吧,我累一点,饰演两个角色。”
“第一个角色,我扮成别的女人跟大叔接吻,然后第二个我发现了这一幕,上去跟大叔吵架。”
“大叔为了那个狐狸精,把我拉出酒店争吵,争吵过程中没看马路,然后被撞了。”
“也算是死的干净利落一些,免得我遭罪了。”
马禹东被她给气笑了,自己骂自己?
牛逼!
他看向林雨芳,林雨芳点点头,“没关系,怎么死都行。”
反正他们这一小段戏在电视剧里,最多也就耽误个两三分钟,无关紧要。
所有人去准备了。
唯独一旁的576感觉很奇怪。
他虽然知道了,这部戏的副导演和女主角是恋爱关系。
可。看着自己这部戏的情侣对手,却和别的男人亲吻。
看过剧本的他感觉很别扭。
可是他又很想见识一下马禹东的演技,凭什么会成为这部戏的演技导演?
很快,在众人齐心协力中,化妆便给瞎姐换了另一套装扮。
长发。
为了区分一下,还特意给她带了一个潮流墨镜,也不会让观众发现是瞎姐自己客串。
一切准备就绪后。
两人开始进戏前的正常交谈。
此时机器是在远处,为了还原瞎姐另一个身份的视角,镜头逐渐拉近。
代表着瞎姐逐渐靠近这两人。
直到,马禹东突然a了上,。轻轻吻在了瞎姐的嘴角。
可戴着墨镜的瞎姐却不依不饶,反而用手抓住了那张大脸,伸舌头过去。
墨镜下俏皮地眨眨眼睛,她料定大叔在这段戏里绝对不会做出什么应激的反应来。
也正如她想的那样,马禹东只能忍受。
可瞎姐是个得寸进尺的人。
大叔越不敢有动作,她就越敢做动作。
同时在心里暗笑一声,嘿嘿,大叔的荧幕初吻归我喽。
而且还在小狮子粉丝眼皮子底下,好刺激!
明明只是一段儿一闪而过的戏,瞎姐却足足吻了30多秒。
林雨芳都有点看不过去了,轻咳一声,这才惊醒了她。
眼睛一看,只见大叔正白眼她。
瞎姐有些尴尬,推开了大叔,“大叔就知道享受,都不不知道提醒我一下,不知道人家已经入戏了吗?”
这是她的常规操作的,马禹东并不意外。
反正有事没事儿都是他的错。
马禹东懒得理她,“林导,你觉得怎么样?”
林雨芳带着姨母笑,“我觉得还可以吧,不过这段戏还得有你们俩亲自来看。”
瞎姐噔噔跑过去,“我看看。”
“不行啊,不太满意,要不然重来一段?!”
马禹东已经开始准备下一班戏了,并嫌弃的将嘴唇上的口红擦掉。
这下可惹恼了瞎姐。
指着大叔,“林导你看,他一点儿都不专业!”
林雨芳也无所谓了,闹着玩呗,反正也是第一天,“你觉得怎么不专业呢?”
“你看,明明刚才亲吻了一下,嘴上却没有一点儿口红,这怎么能接的上下一段戏呢?明显化妆痕迹,会让观众产生撕裂感的!”
不知道她从哪里学来的词汇,竟有那么一丢丢的道理。
这让非常在乎细节的马禹东一时间尴尬的站在原地,看看瞎姐,“要不然咱们重来一次?”
瞎姐得理不饶人,“不行,我不能让大叔白白占便宜了,我还是黄花大闺女呢。”
“那你说怎么办?”
见大叔真的没法子了,或者无法在众人面前低下头,心疼那男朋友的瞎姐,只好勉为其难的拉着大叔的衣领走向化妆间。
在进化妆间前还对其他人道:“我是给大叔化妆。”
林雨芳了然,“去吧去吧,不过时间别太长,有些事情回酒店办,别在现场。”
瞎姐面红耳赤,却又风情万种。
但这一幕去看的576,胃越来越疼了。
他这部戏的女主角,竟然和其他男人还当着他的面进入化妆间补妆。
还有没有这么狗血的事情?
一时间,他都不知道还该不该看这个剧本入戏了。
几分钟后。
马禹东生无可恋的走了出来。
嘴角涂满了口红不说,脖子那里还填了两枚草莓,很显眼!
他,被侮辱了!
瞎姐大大咧咧出来,心满意足,豪气干云,“芳姐,来拍下一段吧!”
并指着大叔的嘴角,“你看我已经补完妆了,是不是和之前的效果一样?”
马禹东双目无神,机械性的点头。
林雨芳撇撇嘴,看不下去了,“师师呀,有些事情不能太过了,要遵从一下别人的想法。”
“怕啥?搞对象又不犯法!”
马禹东:……可侮辱人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