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路微言选的鹤爪。他一向喜欢啃骨头上带着的肉。末世前尤其喜欢啃鸡爪。卤鸡爪一次能吃一斤,还意犹未尽。

哪怕看不出来这具体是什么爪子,但是禽类的爪子无疑。没鸡爪啃,鸟爪也行啊。别管是什么鸟,这么大的爪子比鸡爪啃起来满足多了。

鹤爪虽然大,但是肉不算多,值得惊喜的是,筋特别多。一口下去,除了薄薄的皮,就是肉筋。特别劲道,咬完筋还在嘴巴里弹了一下。

路微言选的这块鹤爪比较大,带了爪子中间的那块肉。这肉的部位,类比鸡爪的掌中宝。肉球特别肥厚,宴长光特意没切碎。

以前吃鸡爪的时候路微言就特别爱这个,可惜每个鸡爪就一块这样的肉,根本吃不够。这下好了,这块特别大,可以吃好多口。大满足。

和喜欢吃鸡爪的路微言不同,颜亮选的是鸡翅。宴长光拿来卤的是翅中部位。明明没卤很久,但鸡翅肉轻轻一拉,就能脱骨。吃起来方便极了。肉质鲜嫩多汁,卤汁都被锁在肉里,嚼的时候肉汁溢出来,那味道,绝了。就连皮也特别好吃,回味无穷。

还有鹤腿,鹤腿骨头少肉多,拉住中间的大骨头一转,骨头就被旋出来了。除了吃肉,还能啃骨头。骨头上附着肉筋,关节间的脆骨也特别美味。啃干净了骨头甚至还能嚼开吃,骨头里面是膏状的骨髓,拿舌头一挖,满口的醇厚鲜香。

吸溜。

没资格就餐的人,围观的时候咽了一桶又一桶的口水。

等等,突然有人警醒,他们不算完全没资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