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侦的推断听起来没问题,但乌探很快摇了摇头。
“犯人把望远镜偷走,不可能只为了看星星。”
犯人偷走望远镜,却不止为了看星星?
那天文望远镜还能做什么?莫非犯人还在别人面前炫耀不成?
乌探道:“这不符合犯罪经济学。”
犯罪经济学认为,只有当犯罪所得收益大于犯罪投入成本时,犯人才会施行犯罪。
在这次天文望远镜失踪案中,要偷走望远镜,必须要在不被卫月发现的前提下潜入活动中心,在他离开的短短时间偷走望远镜,并且在第二天还回来。
很多人熟知卫月的性格,犯人既然清楚他每晚会看星星,没道理不清楚偷望远镜的后果,卫月不会轻易放过ta的。
更何况,偷窃的过程现在想想似乎没什么,但放在当时,犯人一定承受着巨大的紧迫感,那是一旦被抓包就完蛋的情况,风险很大。
所以,乌探认为犯人偷望远镜只是为了看星星,不符合犯罪经济学。
易侦道:“按你所说,犯人有别的目的,可ta拿天文镜还能做什么?”
乌探思索片刻:“或许犯人别的目的,并不在天文镜上,而是别的什么。”
“什么别的什么?”
“我怎么知道。”
行吧,毕竟乌探不是神仙。
“反正可以确定的是,在卫月离开的期间,有人正潜伏在附近,看准时机偷走了天文镜,也就是说,犯人是既有动机,又在那段时间里没有不在场证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