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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青解答道:“这一点我解释一下。

表面上看,确实霸道了一点,显得不合情理,因为是我们犯的错,结果却体现在了你们的身上,由你们来承担。

这里能够明确告诉大家的是,首先我们这个项目部的商务人员能够做到,绝对不会在对上结算中故意少报你们的任意一家的工程量数据。

其次是我们也是普通人,也难以保证我们给出的每一个数据都是百分之百的正确,当然了我们会采取审核机制确保我们工程量的正确率在允许的范围内。允许误差是3。

这个3看起来不多,举个例子:

假设整个项目是壹亿的合同额,允许3的误差是300万。我们的对上结算所有内容都算对了,就只有钢木结构少算了1000米的费用,平均500元每米,也就是少算了50万元的对上结算。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对上结算正确率是没有问题的了。

但是对下结算的规定,则影响钢木结构的这个少算了的1000米,以后无法办理对下结算。假设这个钢木结构整个才2000米长,则他有50的已发生工程费用,因为项目部的结算申报有误而得不到合理的结算。

所以给大家强调的是,一定要把对下结算的申报工作,引起高度的重视。

只要我们项目部在对上结算工作申报前,已经收到了供应商的结算申报文件,我们会安排人手专门核对你申报的工程量与我们对上申报工程量的差异,差异小的话,则是大家都能够接受的。

如果差异大了的话,我们会马上安排人员与你们的结算编制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找出问题所在,从而避免供应商因为结算原因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

有劳务队伍问道:“既然是必须等待对上结算完成才能办理对下结算的书面确认手续。那么现在项目部要求我们在竣工验收后就要及时上报结算文件,这样的话我们时间也是显得非常的紧张,有必要一定要这么做吗?”

张云青解答道:“你的这个担心,我们在上一个会议中,也是讨论过的,讨论的结果还是认为竣工验收后就逼大家上报结算给我们是对双方最有利的一种做法。

主要原因如下:

1、供应商及时申报结算文件,我们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一般都还在岗,在对下的结算审核工作中,如果有什么争议和意见,沟通起来,双方都是知道情况的人,简单明了,容易达成一致。能够确保结算的内容更真实、更准确。

但是,一旦时间等久了,项目部的商务人员、生产人员如果产生了调岗、甚至离职,则会发生没有清楚情况的人来审核你的结算。同时供应商的相关管理人员也是有可能产生变动的。当双方的人员都产生了重大变动时,很有可能导致双方的结算结果是一本糊涂账,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极为不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