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利于对下结算的审核工作。
一般情况下对上的结算,项目稍大点的,基本上都是在竣工验收一年左右才能办理完对上的结算,拖得久的项目也不在少数。
而事实上项目部在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基本上相关的管理人员都不知道分配到哪里去了。
如果他们还在公司里上班,只是在不同的部门的话,还可以继续去找他们要求给予审核支持。
因为在只有当时的管理者最清楚情况,他们来审核对下的结算,是最合适的人选。
但是很有可能相关的管理人员已经没有在公司上班了,他们有可能离职了,有的可能还根本就联系不上了。
当在这种情况下,劳务队伍很有可能把一些责任推到他们这些难以联系、难以沟通的人身上,很有可能给对下结算带来极大的困扰,难以有效地保障公司的既得经济利益。因为这种情况可能导致后面审核的人不知情,对下的结算审核时该扣减的费用无法扣减。给劳务队伍留下了扯皮的空子可钻。”
赵满福征求周文成的意见道:“你认为张云青所讲述的理由合理吗?”
周文成回答道:“赵总,我认为张总所讲的理由不仅合理,而且非常的正确。
我也不知道公司的合同为什么要有这么一个不合理的确定。
估计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害怕,对下的结算如果先于对上的结算进行办理的话,存在对下工程量大于对上工程量的可能性,而公司却不知道。
现在张总提出的,对下结算在竣工验收后就启动办理,办理完后或者是过程中再进行对上结算的申报工作。
在这个中间过程中,对下结算双方先达成一个一致意见,由下家给我们先进行一个书面的结算确认放在项目部备查,但是他同时得按合同承诺他的结算量如果超过对上结算量时必须扣减。
这样做的话,既然满足公司合同的要求,又能够解决刚才张总提到的那些对公司不利的问题。
所以我是非常的赞成和认同张总关于结算的建议的。”
赵满福满意地点点道:“刚才张云青和周文成两位老总阐述了对于结算的一些意见,大家还有没有补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