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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希望,这样可怜又可悲的下场,能真正警示到那些和他们有同样想法的人!

……”

作为名副其实的“狗腿子”,武镭童鞋很尽职尽责,他知道嘉谷耗时耗力打官司,甚至打得全国皆知,为的不过是二字——警示!

而媒体,在这个过程中,是可以且应该扮演积极作用的。

相比于搞各种噱头,他更愿意让自己的发声,表现一些正面意义。

在“武镭们”的发声下,这起仍旧未完结的官司,确实已经开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缺乏守法意识农民们看到新闻,开始真正意识到要履行合同条款的基本义务,他们可以“任性”,但后果可能是伤人伤己,得不偿失。

当然,这种认识还很浅薄,在面对利益得失的关键时刻,大部分人可能会轻易将其抛在脑后。但只要有部分农民听进去了,法治治理的盲区就少了一部分。

涉农企业看到新闻,也不无收获。就算是嘉谷这样的龙头,依然免不了会吃亏。一个教训就是在与农民签订合同初期,也必须强调相应的违约责任。“先小人后君子”不能完全防止这样不愉快的情形,但能很大程度上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

而相比于上述两者,有一个受影响同样不小的主体,是容易被忽视的——地方政府。

嘉谷与违约合作社的这桩官司,已经被当做一个典型案例,在地方政府农村经济发展培训中反复被提及。

合作社是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一个重要途径。如何扭转“违约”的挫折局面,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迫切课题。

不仅仅是农民违约,还包括企业违约——市场经济是信誉经济,不讲信誉的企业,迟早会被市场淘汰;不讲信誉的农民,也很难真正进入市场。

嘉谷这个案例,在方方面面上,都提供了参考点。

首先是嘉谷做得好的一面:

对涉农企业和农户签订的合同就要有针对性的审核,确保合同合法、合理及实际履行。譬如订单农业合同中的价格应该确定一个合理的幅度,不要定的太死,使农民不因价格走低而随意违约——也是官司爆发出来后,人们才知道,嘉谷系合作社的违约不是因为嘉谷将价格定得太低,而是合作社方面贪心不足,否则,数以千计的嘉谷系合作社,也不会只有数十家跳出来。